因自己的松狮犬在手术麻醉后死亡,犬主齐女士将宠物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依据双方事后签署的一份“私了协议”,驳回了齐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6月28日,齐女士到北京中农大我爱我爱动物医院为自己的松狮犬进行右眼倒睫矫正术。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当中载明:动物对麻醉药物的耐受性是事先不可知的因素。当天在进行手术时,被告医师对松狮犬进行了麻醉。由于松狮犬出现不良反应,手术遂停止,直至第二天早晨6时许,松狮犬死亡。事后,齐女士将动物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松狮犬的现市场价值以及精神损失费16万元。
庭审中,我爱我爱动物医院表示,在事故发生后,齐女士已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当中载明,医院退还全部医药费用,“此事到此结束,别无其它纠纷”。虽然齐女士表示,她是被迫在协议上签的字,但未能举证证明。
法原经审理认为,松狮犬死后,原告签署的协议已明确表示其犬于被告处死亡一事到此结束,别无其它纠纷。该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成立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其对原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齐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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