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朋友们:
在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今天,人类更需要精神文明,更需要回归自然,人类越来越认识到与动物和睦共处的重要意义。“犬类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这个观念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
然而,我们的一些市民在养犬行为上却不够文明,随意遛犬、放犬等不文明行为越来越普遍,既影响其他市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又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当前,全市正在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广大市民要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积极倡导文明行为。
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1月底,我市将开展犬类管理专项行动。我们再次提醒各位养犬的居民朋友,养犬应当持犬类免疫证明或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限制养犬地区,个人只能饲养观赏犬,禁止饲养狼犬、藏獒、洛威拿等烈性犬、大型犬;除给犬检疫、免疫接种、交易、展览、诊疗、美容等,禁止随意遛犬、放犬,尤其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市民广场、交通干道、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所养犬夜间吠叫、咬人或伤人等情况发生。要知道,由于您养犬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其责任都将由您自己来完全承担。同时,对违反《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其犬,并根据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为人必要的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养犬朋友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从自己做起,以实际行动参与我市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相关狗新闻 数据加载中... |
推荐狗狗
数据加载中... |
|
推荐活动
数据加载中... |
推荐狗圈子
数据加载中... |
|
热点狗新闻
数据加载中...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