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 所 列 示 的 是 日 本 的 养 狗 条 例。 很 显 然, 在 宠 物 饲 养 方 面 我 们 没 有 这 么 多“ 法 律”。 它 们 大 部 分 是 人 们 普 遍 认 可的 行 为 规 范。
下 面 两 个“ 法 律” 是 有 关 保 护 宠 物 方 面 的。
1. 动 物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 不 得 无 故 杀 害、 伤 害 动 物 和 折 磨 动 物。
· 如 果 你 不 想 让 狗 和 猫 生 育, 应 进 行 手 术 以 避 免 受 孕。
2. 预 防 狂 犬 病 的 法 律
· 狗 出 生91 天 后, 每 年 的 四 月 都 要 在 城 镇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注 册。
· 狗 出 生91 天 后, 在 每 年 的 四 月 到 六 月 之 间 都 要 注 射 一 次 狂犬疫 苗。
· 狗 的 主 人 应 从 兽 医 诊 所 那 里 取 疫 苗 并 将 证 书 送 呈 健 康 办 公 室, 证 书 由 兽 医 发 放。 狗 的 主 人 应 从 健 康 办 公 室 收 到 免 疫 证 书。必 须 将 身 份 证 明 和 免 疫 证 书 系 在 狗 身 上。
下面 这 些 是人 们 认 可 的、 有 关 养 宠 物 的 行 为 规 范。 它 们 可 以 象 法 律 那 样 有 强 制 力, 但 不 是 通 常 意 义 上 的 法 律。
1. 养 宠 物 者 应 该 很 好 地 懂 得 动 物 的 本 性 和 理 解 它 们 的 行 为,并 善 待 它 们。
2. 养 宠 物 者 应 将 宠 物 养 至 其 生 命 终 结。
3. 养 宠 物 者 应 提 供 干 净 的 狗 舍 并 定 期 供 应 食 物 和 饮 用 水。
4. 养 宠 物 者 不 得 由 于 狗 吠、 异 味 而 干 扰 他 人。
5. 养 宠 物 者 不 得 弄 脏 公 共 场 所 和 他 人 财 产。
6. 养 宠 物 者 应 将 宠 物 放 在 围 栏 里 或 一 个 不 会 伤 害 任 何 人 的 地 方。
7. 养 宠 物 者 应 根 据 狗 的 类 型 和 健 康 状 况, 让 狗 进 行 适 量 的 运 动。 此 时, 必 须 用 链 条 或 绳 子 牵 着。
8. 养 宠 物 者 应 在 一 些 地 方 如 门 上 清 楚 标 示 他 养 有 宠 物。
9. 宠 物 跑 掉 后, 养 宠 物 者 应 找 到 它。
10. 当 宠 物 伤 人 后, 其 主 人 应 在24 小 时 内 向 健 康 办 公 室 报 告, 在48 小 时 内 向 兽 医 咨 询 是 否 有 狂 犬 病。
下 面 两 个“ 法 律” 是 有 关 保 护 宠 物 方 面 的。
1. 动 物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 不 得 无 故 杀 害、 伤 害 动 物 和 折 磨 动 物。
· 如 果 你 不 想 让 狗 和 猫 生 育, 应 进 行 手 术 以 避 免 受 孕。
2. 预 防 狂 犬 病 的 法 律
· 狗 出 生91 天 后, 每 年 的 四 月 都 要 在 城 镇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注 册。
· 狗 出 生91 天 后, 在 每 年 的 四 月 到 六 月 之 间 都 要 注 射 一 次 狂犬疫 苗。
· 狗 的 主 人 应 从 兽 医 诊 所 那 里 取 疫 苗 并 将 证 书 送 呈 健 康 办 公 室, 证 书 由 兽 医 发 放。 狗 的 主 人 应 从 健 康 办 公 室 收 到 免 疫 证 书。必 须 将 身 份 证 明 和 免 疫 证 书 系 在 狗 身 上。
下 面 这 些 是人 们 认 可 的、 有 关 养 宠 物 的 行 为 规 范。 它 们 可 以 象 法 律 那 样 有 强 制 力, 但 不 是 通 常 意 义 上 的 法 律。
1. 养 宠 物 者 应 该 很 好 地 懂 得 动 物 的 本 性 和 理 解 它 们 的 行 为,并 善 待 它 们。
2. 养 宠 物 者 应 将 宠 物 养 至 其 生 命 终 结。
3. 养 宠 物 者 应 提 供 干 净 的 狗 舍 并 定 期 供 应 食 物 和 饮 用 水。
4. 养 宠 物 者 不 得 由 于 狗 吠、 异 味 而 干 扰 他 人。
5. 养 宠 物 者 不 得 弄 脏 公 共 场 所 和 他 人 财 产。
6. 养 宠 物 者 应 将 宠 物 放 在 围 栏 里 或 一 个 不 会 伤 害 任 何 人 的 地 方。
7. 养 宠 物 者 应 根 据 狗 的 类 型 和 健 康 状 况, 让 狗 进 行 适 量 的 运 动。 此 时, 必 须 用 链 条 或 绳 子 牵 着。
8. 养 宠 物 者 应 在 一 些 地 方 如 门 上 清 楚 标 示 他 养 有 宠 物。
9. 宠 物 跑 掉 后, 养 宠 物 者 应 找 到 它。
10. 当 宠 物 伤 人 后, 其 主 人 应 在24 小 时 内 向 健 康 办 公 室 报 告, 在48 小 时 内 向 兽 医 咨 询 是 否 有 狂 犬 病。
相关狗新闻 数据加载中... |
推荐狗狗
数据加载中... |
|
推荐活动
数据加载中... |
推荐狗圈子
数据加载中... |
|
热点狗新闻
数据加载中...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