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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者必看(尤其大型犬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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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者必看(尤其大型犬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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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养狗者必看(尤其大型犬主人)
 
引用 收藏 复制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9 15:50:53
头衔: 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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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人士,杨筅笙--关于入户检查入户搜查入户调查的对策和解释。

针对目前热论的“入户搜查”问题,我简单的说说我的看法。

具体的法条我就不引用了,就重点讲几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搜查。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只有在刑事侦查中设立了搜查制度。换言之,只有在侦查刑事犯罪时,才有可能用到搜查令。

而养犬本身这个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故此,公安机关无权以你养犬为理由申请搜查令(也申请不下来),入户搜查。

◆所以,请大家注意的是,目前新闻中只是讲“入户宣传”而不是“入户搜查”。

总之,“搜查”是刑事领域中的概念,“限养”是行政领域的概念,两者不通。故此,我认为不会出现警察拿着搜查证进屋查狗的情况。

二、入户宣传

说白了,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借“入户宣传”名义达到“入户检查”的目的。

而这个目的是容易达到的,也是我们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我们要面对要担当的。

      那么我们的对策应该是展开反宣传,把我们的文明养犬的宣传材料给他们看,把我们文明养犬科学立法的意见给他们讲,同时给他们看狗狗打过疫苗的证明,告诉他们,文明养犬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大家的共识,在这点上我们配合政府。也请公安机关尊重我们的生活方式,尊重我们的合理要求。

      总之,通过反宣传的方式把他们争取过来。在这点上,我建议同志们不要害怕告诉他们我们养大狗,养几只大狗,也不要先入为主的与入户宣传的人员敌对,要先坦诚相待,自信相待。

我坚信只要我文明养犬,不妨碍他人,我的权利也同样不受侵犯。

三、如果来人蛮横、强行抓狗,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礼貌的沟通,理性的表达不能奏效,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大家明确的是,在你的家里,只要你不主动把狗狗交出去,谁也不能把你的狗从你家带走。

建议,有条件的,在开门之前将狗狗约束在卧室或者书房,并锁好门。

在来人蛮横、表示强行抓狗的时候,跟他明讲:“你没有权力在我的住宅内搜查”“你也没有权力在我的住宅内把我的狗带走”。

      无论他怎样吓唬你,你都不要害怕记下他的话记下他的号码(警号)后客气的请他离开,否则立刻督察打电话,让督察责令警察离开。

四、如果出现了这种结果,以后怎么办?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结果,就一定要小心,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可以将狗狗转移,没有条件的,可以尽量少带狗出去,如果出去的话尽量在家附近,步行的话不要走远,开车的话带到安全的地方。所以,即使狗狗暂时失去些自由,即使家里要多加打扫,即使你要早起麻烦些,但这种牺牲在目前是必要的。

记住:在家里你是安全的,在公共场所就不是了,你要加倍的小心。

看了很多报道,不管真假,总有一个规律,就是被抓到的都是在公共场所。却没有从家里被带走的例子。

是的,公共场所的危险一定是存在的,这也恰恰是我们要担当的!

但我个人还是乐观的认为,只要作好沟通,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不会普遍的出现。

总之,敌对不如争取。这也是我为什么在《形势与任务》帖子里所建议的:“与其被动为敌,不如主动争取,瓦解大规模的攻势,争取社区自治化,变成咱们自己的解放区。”
不要总杞人忧天的作出这样的担心:“如果他们不听怎么办啊?”“如果他们拘留我怎么办啊”“如果他们把狗抓走了打死了怎么办啊?”

所以,先主动沟通,会首先让你了解你所在的社区的真实态度和真实做法。

还是那句话,我们有道理就有支持,有信心就有力量,有责任就有行动,有担当就有未来


虽是纸上谈兵,但与同志们共勉
如果遇到打狗队来捣乱,给养大犬的朋友提供一些对策,供参考。

1.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在小区内相安无事,就不用惊慌,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而是他们懒,不愿给你办;

2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3.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

4.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如果他们办不到,就请他们回去。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自救的权利;

5.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你可断然拒绝,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

  引用 收藏 复制 1 楼 发表于 2007-12-19 16:29:54
头衔: 学习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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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喜欢大型狗!

可是办户口就是个问题了!


战狼
  引用 收藏 复制 2 楼 发表于 2008-02-26 19:56:22
头衔: 奋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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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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